核醫學科建筑基本要求
一、核醫學專業內容
1、臟器功能測定和顯像 2、體外放射分析 3、核素治療
二、建筑要求
1、建筑面積:500-800 m2,考慮引進PET在以上基礎上,還需增加面積500m2。
2、選址:核醫學科屬于3類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,可以設在醫院一般建筑物內,但應集中在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層,與非放射性科室相對隔離,有單獨出、入口,遠離產科、兒科、營養科等部門。
3、設有病員專用衛生間、工作人員淋雨及衛生間、排水系統設有三格式液體衰變池(63㎡左右)、設有固體衰變池(10m2左右)、排氣管道要求在周圍50m內最高,并高出本身建筑物3m。
4、科室用房布局按“三區”原則劃分明顯(清潔區、中間區、污染區)
5、科室污染區墻壁要求防輻射涂層,防護門窗。
6、科室內設有對講、監視、廣播、網絡系統。
7、根據放射防護法規,新建、改、擴建放射性工作場所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必須報給所在地衛生、公安、環保部門同意。報省衛生、公安、環保部門驗收合格。領取許可證,方可啟用。
三、科室設置
1、清潔區:辦公室3間(主任辦公室、體內辦公室、體外辦公室)、示教室1間、遺傳培養室1間,遺傳分析室1間、骨密度室1間、數據處理室1間、化學發光室1間(不小于40㎡)、更衣室1間、值班室1間。
2、中間區:放免操作一室、放免操作二室、γ計數儀室、離心吸樣室、放免洗滌室、放免試劑室。
3、污染區:預約登記室、候診廳、ECT操作診斷室、ECT機房2間(不小于30㎡/間)、心臟負荷室、注射給藥室、高活性室、核素治療病房(2-4張床位)、資料室、接待室、病員專用衛生間、工作人員衛生間及洗浴間。 山東鵬博防輻射材料有限公司